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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3-03 08:05:07
wei一住房执行的标准
关于人民fa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第二十条明确规定,金钱zhai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fa院不予支持:
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执行依据确定被执行人交付居住的房屋,执行,自执行通知送达之日起,已经给予三个月的宽限期,被执行人以该房屋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的必需品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fa院不予支持。
《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的通知 法:
第九条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执行fa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执行fa院核查属实的,应当***执行。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的五年内,执行fa院应当每六个月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一次被执行人的财产,并将查询结果告知申请执行人。符合***执行条件的,***执行案件代理,执行fa院应当及时***执行。 第十条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不立即采取执行措施可能导致财产被转移、隐匿、出卖或者毁损的,***案件代理,执行fa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申请或依职权立即采取查封、扣押、***等控制性措施。 第十一条案件符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条件,又符合移送破产审查相关规定的,执行fa院应当在作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的同时,将执行案件相关材料移送被执行人住所地人民fa院进行破产审查。 第十二条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送达申请执行人以后,执行fa院应当在七日内将相关案件信息录入人民fa院建立的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信息库,并通过该信息库统一向社会公布。
《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的通知 法:
第十三条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信息库记载的信息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的名称、住所地、***机构代码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姓名,作为被执行人的自然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zheng件号码和住址; (二)生效***文书的制作单位和文号,执行案号、li案时间、执行fa院; (三)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和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四)人民fa院认为应当记载的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公布的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信息错误的,可以向执行fa院申请更正。执行fa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在三日内予以更正。 第十五条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人民fa院已对被执行人依法采取的执行措施和强制措施继续有效。 第十六条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查封、扣押、***期限的,执行不到怎么办,人民fa院应当依法办理续行查封、扣押、***手续。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变更、追加执行当事人,符合法定情形的,人民fa院应予支持。变更、追加被执行人后,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的,人民fa院应予支持。 第十七条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或者其他人妨害执行的,人民fa院可以依法予以罚款、ju留;构成fan罪的,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fa院应当在三日内将案件信息从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信息库中屏蔽: (一)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执行完毕的; (二)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三)依法应予屏蔽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条本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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