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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疑难执行案件询问报价 平和成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0-07-29 11:04:05        

执行

通常方法根据《民事法》第22章的规定,我国人民fa院强制执行的通常方法和手段有以下方法:

1.查询、、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2.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民事法》第222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fa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人民fa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因此,***委托书仅写“***代理”而无具体***的,委托代理人无权代为放弃、变更民事权利,进行执行和解,代收执行款项。”在执行实践中,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是人民fa院经常使用的一种执行措施。扣留和提取是紧密相联的两个执行措施,扣留是临时性措施,是将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暂扣下,仍留在原来的单位,不准其动用和转移,促使其在限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 。如超过期限仍不履行的,即可提取该项收入交付申请执行人。



1.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强制迁出房屋或退出土地,是指人民fa院执行机构强制搬迁被申请执行人在房屋内或特定土地上的财物,腾出房屋或土地,交给申请执行人的一种执行措施。

2,强制执行***文书指1定的行为这是一种特殊的强制措施,由人民fa院执行人员按照***文书的规定,强制被申请执行人完成指1定的行为。

3.强制加倍***迟延履行期间的债1务***和***迟延履行金。



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的通知 法:

di一条人民fa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   (二)已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并将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二是按照房屋所在地的租金标准,同意扣除5-8年的房租,用于被执行人租房。   (三)已穷尽财产diao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发现的财产不能处置;   (四)自执行案件li案之日起已超过三个月;   (五)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的,已依法予以查找;被执行人或者其他人妨害执行的,已依法采取罚款、ju留等强制措施,构成fan罪的,已依法启动责任追究程序。

第二条本规定di一条di一项中的“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是指应当完成下列事项:   (一)向被执行人发出报告财产令;   (二)对被执行人报告的财产情况予以核查;   (三)对逾期报告、拒绝报告或者报告的被执行人或者相关人员,依法采取罚款、ju留等强制措施,构成fan罪的,依法启动责任追究程序。   人民fa院应当将财产报告、核实及处罚的情况记录入卷。人民fa院在执行被执行人wei一住房时,基于人道主义,被执行人可继续居住该房屋,但该房屋所有权仍可强制执行。



江苏省高院关于执行疑难案件的解答


1、申请执行人申请追加被执行人的配偶为被执行人,什么情形下执行机构应当审查?

答:执行依据中对zhai务性质已明确认定为个人zhai务的,不应在执行过程中追加被执行人的配偶(以下均包括原配偶)为被执行人。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被申请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义务,人民fa院有权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执行依据中没有对zhai务性质作出明确认定、申请执行人曾经在过程中撤回对配偶方的起诉、调解书虽列明配偶为当事人,但是未要求其承担实体责任的,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申请追加被执行人配偶为被执行人的,执行实施机构均应当予以审查,并作出是否追加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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