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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7-29 13:47:18
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的通知 法:
di一条人民fa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 (二)已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并将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第二,所保障的居住权是维持被执行人及其扶养家属生活必需的,否则,保障就不必要。 (三)已穷尽财产diao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发现的财产不能处置; (四)自执行案件li案之日起已超过三个月; (五)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的,已依法予以查找;被执行人或者其他人妨害执行的,已依法采取罚款、ju留等强制措施,构成fan罪的,已依法启动责任追究程序。
第二条本规定di一条di一项中的“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是指应当完成下列事项: (一)向被执行人发出报告财产令; (二)对被执行人报告的财产情况予以核查; (三)对逾期报告、拒绝报告或者报告的被执行人或者相关人员,依法采取罚款、ju留等强制措施,构成fan罪的,依法启动责任追究程序。 人民fa院应当将财产报告、核实及处罚的情况记录入卷。为po解“执行难”,fa院正在采取一系列措施,比如和gong安部联合发文quan面限制被执行人出境,和***联合限制其dai款,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联合限制融资增容等等。
强制执行委托代理人的代理权限如何确定
委托代理人的代理权限受当事人***的约束,委托代理人只能在当事人的***范围内代理当事人行使权利,承担义务,代为行为。委托代理人在代理的权限范围内所为的执行行为,视为当事人的行为,对当事人发生***效力。
根据委托人授予代理人的权限的范围的不同,可以把委托代理分为一般委托代理人和特别委托代理。一般委托代理,是指代理人只能代理被代理人为一般的行为,而不能够处分实体权利。特别委托代理,是指代理人不仅可以为被代理人代为一般行为,并可以根据被代理人的特别***,代为变更或者放弃请求、进行执行和解等有关处分实体权益的行为。(二)生效***文书的制作单位和文号,执行案号、li案时间、执行fa院。此外,人1院1997年1月23日《关于民事委托代理人的代理权限问题的批复》中确定:如果当事人在***委托书中没有写明代理人在执行程序中有代理权及具体的代理事项,则代理人在执行程序中没有代理权,不能代理当事人直接领取或者处分标的物。《人1院关于人1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2条第2款规定:“委托代理人代为放弃、变更民事权利,或代为进行执行和解,或代为收取执行款项的,应当委托代理人的特别***。”因此,***委托书仅写“***代理”而无具体***的,委托代理人无权代为放弃、变更民事权利,进行执行和解,代收执行款项。
代理fa院执行案件
执行方面的***规定、制度不健全,束缚了执行人员的手脚,限制了执行工作的力度。***还没有专门的强制执行法,民事法涉及执行程序的条文远远不能适应执行工作的实际需要。现行的***条文,赋予fa院执行的措施少、手段弱,无法对付恶意赖债、逃债者的形形se色的转移和隐藏财产状况没有有力的制裁措施。江苏平和成律师事务所成立近二十年来,具有较高的***功底以及办案经验,能够为您提供优质的***服务。对被执行人及相关人员和单位妨碍和抗拒执行的,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方面的***规定的范围和力度不够,对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缺乏应有的保障。上述情况限制了执行人员的执行力度,使得执行工作非常被动。
江苏平和成律师事务所主要律师均毕业于zhu名法学院校,从业10年以上,具有较高的***功底以及办案经验,能够为您提供的***服务。
江苏省高院关于执行疑难案件的解答
1
、确权之诉和案外人异议的关系
答:依据《关于执行权合理配置和科行的若干意见》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对执行fa院已经采取执行措施的财产,案外人不能另行通过确权之诉解决,只能先提出案外人异议,不服案外人异议裁决后再向执行fa院提起异议之诉。确权之诉不能代替异议之诉。江苏省高院关于执行疑难案件的解答1、申请执行人申请追加被执行人的配偶为被执行人,什么情形下执行机构应当审查。案外人在异议之诉中可以同时提起确权之诉,与异议之诉合并审理。执行fa院采取执行措施前,zhai务人与案外人对该财产另案进行确权之诉的,如zhai权人没有参加,且zhai权人提供了案外人与zhai务人恶意进行规避执行的初步证据的,在对财产保全之后,该确权应当中止审理,案外人应当依据民诉法第二百二十七条提出异议,已中止的确权之诉可以并入案外人异议之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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