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线电话:13306137009

江苏平和成律师事务所

主营:经济**,婚姻家庭,**案件

商铺首页 > 新闻动态 > ***案件代理常用指南“本信息长期有效”
江苏平和成律师事务所
7
企业等级: 普通会员
经营模式: 商业服务
所在地区: 江苏 苏州
联系卖家: 吕亚 女士   QQ在线咨询2558247297
手机号码: 13306137009
公司官网: www.gusulawyers...
公司地址: 苏州市姑苏区三香路718号二楼西

***案件代理常用指南“本信息长期有效”

发布时间:2020-07-30 21:59:21        

执行

通常方法根据《民事法》第22章的规定,我国人民fa院强制执行的通常方法和手段有以下几种:

1.查询、、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2.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3.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4.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

5.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文书zhi定的财物

6.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

7.强制执行***文书zhi定的行为

8.强制加倍***

9.强制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




江苏省高院关于执行疑难案件的解答


1、对执行行为的异议和对执行标的的异议区别以及利害关系人和案外人的区别

答:对执行行为的异议,提起主体有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对执行标的的异议,提起主体是案外人。zhai务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抵销、清偿,无权依据民诉法第二百二十七条提出执行异议,而只能适用民诉法第二百二十五条作为执行异议来处理。利害关系人和案外人都是争议***关系之外的第三人。查封是一种临时性措施,是指人民fa院对被申请执行人的有关财产贴上封条,就地封存,不准任何人转移和处理的执行措施。



1、案外人异议裁决和异议之诉是什么关系?

答:依据民诉法第二百二十七条,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fa院经审查作出裁定后,案外人或者当事人对裁定不服且执行标的与原、裁定无关的,可以提起异议之诉。异议之诉是案外人或者当事人对执行异议裁决不服之后的救济途径。依照现行***规定,异议之诉分为案外人异议之诉和申请执行人异议之诉。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fa院应当在三日内将案件信息从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信息库中屏蔽:(一)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执行完毕的。



免责声明
•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 304108043@qq.com
  • 吕亚女士 QQ在线咨询2558247297
  • 手机:13306137009
  • 联系我时务必告知是在产品网上看到的!

江苏平和成律师事务所

商铺|诚信档案

地址:苏州市姑苏区三香路718号二楼西

电话:13306137009传真:0512-65829511

免责声明:以上信息由会员自行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会员负责,产品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产品网不涉及用户间因交易而产生的法律关系及法律纠纷, 纠纷由您自行协商解决。

风险提醒:本网站仅作为用户寻找交易对象,就货物和服务的交易进行协商,以及获取各类与贸易相关的服务信息的平台。为避免产生购买风险,建议您在购买相关产品前务必 确认供应商资质及产品质量。过低的价格、夸张的描述、私人银行账户等都有可能是虚假信息,请采购商谨慎对待,谨防欺诈,对于任何付款行为请您慎重抉择!如您遇到欺诈 等不诚信行为,请您立即与产品网联系,如查证属实,产品网会对该企业商铺做注销处理,但产品网不对您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

联系:304108043@qq.com是处理侵权投诉的专用邮箱,在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欢迎您向该邮箱发送邮件,我们会在3个工作日内给您答复,感谢您对我们的关注与支持!

商铺首页 | 公司概况 | 供应信息 | 新闻动态 | 诚信档案 | 联系我们 |

江苏平和成律师事务所 电话:0512-65296687 传真:0512-65829511 联系人:吕亚 13306137009

地址:苏州市姑苏区三香路718号二楼西 主营产品:经济**,婚姻家庭,**案件

Copyright © 2025 版权所有: 产品网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信息由企业自行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企业负责。产品网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商盟客服

您好,欢迎莅临平和成律师事务所,欢迎咨询...